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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珲春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已由珲春市水利局以珲水发【2017】1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珲春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区位于珲春市范围内
招标内容: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
计划工期: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供货能力;(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需要;(5)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6)有过类似项目规模的业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报名登记,再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出具的报名证明到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8377号(南三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21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招标文件成本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1月13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珲春市示范区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7、联系人
招 标 人:珲春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