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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 青白江区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 (六标段) | |||||||
项目业主 | 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 | |||||
招标人 | 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1年03月05日~2021年03月09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计日工计量计价方式,按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的100%作为最高限价;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四川省新都建筑总公司 | 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90%/你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P2),在投标项目名称中未按格式要求填入相应的标段号,不能通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的形式评审。 | 你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P2),在投标项目名称中未按格式要求填入相应的标段号,不能通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的形式评审。 | / | |||||
成都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82%/你方拟派项目经理(李见生),在投标文件中未提出他的书面职称证明材料,不能通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项目经理”栏目评审,因此否决你方投标。 | 你方拟派项目经理(李见生),在投标文件中未提出他的书面职称证明材料,不能通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项目经理”栏目评审,因此否决你方投标。 | / | |||||
成都明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90.1% | / | 94.71 | |||||
都承建工有限公司 | 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93% | / | 94.35 | |||||
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12%/你方投标报价为:按审计结果12%收取工程施工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3)1-7标段: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已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的70%,属低于成本报价,因此否决你方投标。 | 你方投标报价为:按审计结果12%收取工程施工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3)1-7标段: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已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的70%,属低于成本报价,因此否决你方投标。 | /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排名:1;中标候选人名称 :四川朗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88%;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88%;综合评标得分:98.55;项目负责人:姓名:唐勇,证书名称: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3433;职称专业:市政工程;级别:高级工程师。 排名:2;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90%;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90%;综合评标得分:97.46;项目负责人:姓名:肖伟楠,证书名称: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职称专业:市政工程;级别:高级工程师。 排名:3;中标候选人名称 :四川省智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90%;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按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的90%;综合评标得分:97.07;项目负责人:姓名:蒋军,证书名称: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5948;职称专业:市政工程;级别:高级工程师。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姓名:白燕单位:退休
姓名:孙海清单位:四川田艺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李阳建单位:四川兴森科技有限公司
姓名:何继蓉 单位:成都伊斯特
姓名:周祥 单位:四川神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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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主管部门 |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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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