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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LDNCC-2020-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卡伦接续产业园机场路(卡伦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19】1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卡伦接续产业园机场路(卡伦段)道路及排水工程设计招标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
2.3工程规模:道路长度为3602.825m,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路,单侧布置雨、污水管线。道路车行道面积159174.2㎡,人行道面积21708㎡,非机动车道面积15806.3㎡。雨水管道长度3600m,污水管道长度3100m。信号灯路口5处,交通标线9720㎡,交通标志102套。照明路灯536套。绿化面积133723㎡,行道树1700棵,雕塑及绿雕16组。
2.4设计内容:吉林省长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卡伦接续产业园机场路(卡伦段)道路及排水工程设计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路灯工程、景观工程及亮化工程。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2.6招标范围:为吉林省长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卡伦接续产业园机场路(卡伦段)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2.8招标控制价:184.58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2017-2019)具有一项类似业绩(本项目评标业绩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证,应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证,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2018)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5 外阜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原件及一份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资质证书副本;
3) 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职称证书;
4)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5)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在该平台中体现;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授权);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购买材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5 月 13 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210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
邮编: 130500
联系人: 郭成余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泰豪深蓝国际4栋7层
邮编: 130000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