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编号:BY-GCZB-******
本招标项目板石镇新农村彩钢瓦改造及房屋外墙粉刷工程已由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珲春市板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为板石镇新农村彩钢瓦改造及房屋外墙粉刷工程,安装彩钢瓦17984平方米;粉刷15750平方米房屋外墙;
1.2建设地点:板石镇新农村;
1.3采购预算:333.182994万元;
1.4计划工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总工期121日历天;
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磋商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03月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珲春市新安街)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同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截图(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为2020年3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应答申请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注(收 款 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 号:******110****** ,行 号:3******,开户银行: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当投标人的有效磋商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珲春市板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珲春市板石镇
联系人:李文男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珲春市新安街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