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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改渠道资金)项目已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以吉农建函[2019]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2.2质量标准:本次招标一至十标段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国家、吉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基本要求。十一、十二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十三至十五标段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八、九、十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二、三、四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本次招标五、六、七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本次招标十一、十二标段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5本次招标十三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十四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7本次招标十五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本次招标要求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6日至 2020年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省政务大厅四楼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下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一、五、六、七、八、九、十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承诺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三、四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承诺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十一、十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十三、十四、十五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国家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无在建承诺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一至十二标段每份2000元,十三至十五标段每份8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一至八、十二标段:肆万元;九至十一标段:陆万元;十三标段:陆仟元;十四、十五标段:叁仟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