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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AHP-CC-2020-017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秸秆等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秸秆等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设备采购
2.2采购范围:设备采购
2.3交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乐公路15公里处
2.4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100%财政资金,已落实。
2.7采购预算:******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448号君子大厦30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可将本公告4.1项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方式发至邮箱******邮箱并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联系人及电话,并拨打电话******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4.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9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亚泰大饭店三楼梧桐世家二厅(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96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乐公路十公里处
联 系 人:张春明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 308室
联 系 人:赵丹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