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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LZSZB20-83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净月开发区农业保险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2020-60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区财政补贴、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包号、采购范围、标的品种、项目地点:
包号 |
采购范围 |
标的品种 |
项目地点 |
采购预算 |
包1 |
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业保险、农业大灾险、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型森林保险 |
水稻、玉米、大灾(玉米)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 |
新湖镇 |
247.34万元 |
包2 |
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 |
玉潭镇、新立城镇及净月高新区内各街道 |
146.34万元 |
2.2 服务周期:一年
2.3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揽本项目相关业务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能力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3.2 投标申请人须是《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吉财金【2020】200号文件中规定的具备我省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3.3 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格(或其上级公司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
3.4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同时具备承保收费和快速勘察现场的能力。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现场或网上两种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③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④被授权人身份证
4.1.1若投标人采用现场报名,将4.1款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1.2若投标人采用网上报名,将4.1款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JLZS******),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1.3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采购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采购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七.联系方式”。
4.2 采购文件售价每本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524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可采用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递交,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曲莹莹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刘磊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审核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