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第二、三看守所安装
全封闭辊压门和建设车行通道AB门项目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T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第二、三看守所安装全封闭辊压门和建设车行通道AB门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项目编号JM-2020-03-12833号批准进行,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第二、三看守所安装全封闭辊压门和建设车行通道AB门项目;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计划投资:60.2164万元;
2.4 项目概况:闸门工程、拆除及修复大门、砌筑井、基础建筑工程、浇筑垫层等;
2.5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二看守所(皓月大路5277号)、
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双阳区奢岭镇幸福村);
2.7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6 投标人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9日,每日上午8: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需被授权人持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2019年内任何三个月缴纳记录);
(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外埠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财富领域5A07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