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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以吉发改审批[2019]2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19-220183-44-02-005607,招标人为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融资资金,出资比例为20%,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计划投资:85921万元人民币。
2.4 工程概况: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200吨,新建2条焚烧线,配置 2台 600t/d机械炉排型焚烧炉和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2套烟气处理设备,1套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系统。
2.5 招标范围:完成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现行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及工程项目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全部工作。
2.6 建设地点: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家村西侧。
2.7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工期)。
2.8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施工、设计资质:①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及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为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④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超过2个(含2个);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施工方要求的资质;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项目中报名。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及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等。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持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如有,格式自拟);(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三楼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政府后三楼302/303/304
联系人:冯秋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3室
联系人:孙楠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邮箱:******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 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