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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JM-2019-11-126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玫瑰园景观墙改建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项目概况:朝阳沟围墙改造工程施工。
2.3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2020年06月26日-2020年08月08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5 工程建设地点:洋浦大街与四通路交汇处。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5.8728万元。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并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保险服务商参与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保险服务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20年05月25日至2020年0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函(需加盖公章及项目经理本人签字);
(5)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7)项目经理近期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4.1.2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资料及“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新华苑宾馆3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J
地 址:通钢大厦10楼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曹阳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 系 人:李可
电 话:******、******
2020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