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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存量建筑垃圾运输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WHY2020-06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道区存量建筑垃圾运输项目已由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二道区存量建筑垃圾运输项目 ;
2.2招标内容:二道区东环城路与惠工路交汇大约存放12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外运至莲花山泉眼镇内,运距约20千米,须完成所有垃圾的装载、运输、倾倒、处理等全部服务;
2.3服务地点:二道区东环城路与惠工路交汇;
2.4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2.6项目投资额:600万元;采购预算单价:49元/立方米(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营业范围);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11、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6)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8日下午13:30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各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及中国财经报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阜丰胡同77号
联 系 人:董春丽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