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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20-03L8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莲花山度假区土地整理项目(地块一)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长莲发改审批【2020】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莲花山度假区土地整理项目(地块一)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2项目概况:2020年莲花山度假区土地整理项目(地块一)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基础设施部分,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3.07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投标人应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绿化和照明工程等)、BIM设计、设计预算、施工期间的服务。
2.4建设地点:北至雾一路,西至开九街,南至东吉林大路,东至雾开河大街。
2.5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90日内提供成果文件,服务周期为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至本工程结算结束。
2.6质量标准:合格,严格执行符合国家现行行业的相应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7项目估算:
设计费(包含BIM设计费)估算金额为:739.0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系数:0.65);
勘察费(包含测量费、钻探费、物探费等)估算金额为243.3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系数:0.6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能力。
3.2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近三年(2017-2019)有类似业绩。(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
3.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本单位至2019年12月底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核查。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职称证,(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6)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标明牵头人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为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
5.3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1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308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
地 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监督管理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夏梦露******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B区2611
邮编:130400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211室
邮编:1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