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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通榆县瞻榆镇丰盛村等3个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及向海乡向海村、包拉温都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生态修复(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已由通政函{2020}18、19、20、23、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榆县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自筹,工程款支付方式为12月份开始按比例支付相应工程款,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通榆县瞻榆镇丰盛村等3个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及向海乡向海村、包拉温都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生态修复(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施工及监理。
2.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2.3 标段划分、建设地点、招标控制价、标段所在区域、工作内容、资质要求:
通榆县瞻榆镇丰盛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施工(一)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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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瞻榆镇丰盛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施工(二)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等级五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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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包拉温都乡半拉格森村和富民村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生态修复(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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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鸿兴镇东风村等3个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复垦施工(一)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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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鸿兴镇东风村等3个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复垦施工(二)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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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鸿兴镇东风村等3个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复垦施工(三)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等级五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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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瞻榆镇丰盛村等2个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和包拉温都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生态修复(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施工监理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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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向海乡大房村和回民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施工(一)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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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向海乡大房村和回民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施工(二)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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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向海乡大房村和回民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施工(三)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等级五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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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向海乡向海村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生态修复(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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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向海乡大房村和回民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和向海乡向海村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生态修复(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施工监理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2.4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拆除清运土方修正、电力工程施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由于本项目工程量存在不确定因素,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是预算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竣工结算工程量按农民实际拆旧区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但因工程量增加而导致超过中标价的部分不予增加。
2.5 施工计划工期: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止。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行业《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吉林省关于土地整理项目的其他相关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 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个施工合同标段至少配备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重复。
3.4 投标单位拟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2016、2017、2018年财务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不亏损证明)。
3.6 招标人实行押证上岗制度,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